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5月
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主持,并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为1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706,7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0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657,00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
表股份 4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9%;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02%;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9%;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02%;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9%;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02%;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125%;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0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9%;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0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02%;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6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46%;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施勤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