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 2026-28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
生主持。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135,872,9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8,356,0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17,516,9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7 人,代表股份 32,587,6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70,7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17,516,9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0%。
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8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98,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988%;反对 4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11%;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6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7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396%;反对 4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435%;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1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2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782%;反对 5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399%;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78,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9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816%;反对 4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92%;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3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4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494%;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67%;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0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2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582%;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76%;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81,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9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911%;反对 4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146%;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76,1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0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147%;反对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601%;弃权 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
(2)公司关联股东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彭朗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议案经与会其他股东表决通过。
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5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7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8068%;反对 6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075%;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生、马天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委托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代为述职,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