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能特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49
人,代表股份 772,125,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7,408,690 股(即公司总
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 32.20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738,329,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797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7 人,代表股份 33,796,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097%;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4 人,代表股份 69,806,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118%。此外,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5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
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763,218,4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4%;
反对 6,482,7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6%;弃权
总数的 0.3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99,6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2404%;反对 6,482,7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67%;
弃权 2,424,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729%。
同意 763,185,6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2%;
反对 6,515,5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弃权
总数的 0.3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66,8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1934%;反对 6,515,5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37%;
弃权 2,424,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729%。
同意 763,003,9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6%;
反对 6,872,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弃权
总数的 0.2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685,1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9331%;反对 6,872,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5%;
弃权 2,249,4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2224%。
同意 763,204,6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6%;
反对 6,638,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7%;弃权
总数的 0.2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85,8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2206%;反对 6,638,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93%;
弃权 2,282,7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2701%。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2,087,8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0%;
反对 9,465,169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9%;弃权
总数的 0.0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769,0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6208%;反对 9,465,16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91%;
弃权 5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201%。
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07,017,0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76%;
反对 62,981,469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9%;弃权
总数的 0.2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98,2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7303%;反对 62,981,46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227%;
弃权 2,1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470%。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338,463,1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
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23,592,337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206%;弃权 2,1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736,6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5743%;反对 7,895,269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3102%;弃权 2,1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1155%。
果:
同意 762,937,9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1%;
反对 6,839,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8%;弃权
总数的 0.3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619,1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8386%;反对 6,839,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2%;
弃权 2,348,4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36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