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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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271,97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2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7,750,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223,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4,405,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
  反对6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弃权156,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9%;
  反对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弃权156,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
  反对67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弃权156,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
  反对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
  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69%;
  反对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5%;
  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6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
  反对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
  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57%;
  反对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07%;
  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
  反对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99%;
  反对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4%;
  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7%。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2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1%;
  反对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42%;
     反对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6%;
     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3%。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
  反对6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弃权161,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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