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ST 西王 公告编号:2026-024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234,217,7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14,116,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8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20,101,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3 人,代表股份 20,111,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7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4.9259%;弃权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68,7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8%;反对 11,537,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672%;
弃权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52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5.3763%;弃权 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422,81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83%;反对 12,59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24%;
弃权 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365,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5.3918%;弃权 22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9,43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59%;反对 12,6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24%;
弃权 22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4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4.9273%;弃权 23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36,9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35%;反对 11,540,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36%;
弃权 23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405,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5.4289%;弃权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9,33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43%;反对 12,7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44%;
弃权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0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9845%;弃权 22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01,0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75%;反对 6,990,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77%;
弃权 22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800,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4.3538%;弃权 21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94,3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29%;反对 10,19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38%;
弃权 21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77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4.7918%;弃权 22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65,9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894%;反对 11,22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049%;
弃权 22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2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4.4017%;弃权 1,08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20,7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619%;反对 10,30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22%;
弃权 1,08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75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1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15,555,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4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83%。
表决结果:同意 215,622,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51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9%。
表决结果:同意 215,657,0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50,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1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15,589,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483,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48%。
表决结果:同意 215,489,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3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383,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昀、李松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