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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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36,780,7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6,701,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40,079,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4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5,937,53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5,933,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96%。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5,67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2%;
   反对 1,0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9%;
   弃权 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同意 4,82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35,578,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7%;
   反对 1,0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3%;
   弃权 1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同意 4,73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5,66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
   反对 1,0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5%;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同意 4,82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5,66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5%;
   反对 1,0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4%;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同意 4,82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更名为〈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5,511,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2%;
   反对 1,0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6%;
   弃权 2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1%。
   同意 4,668,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35,526,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7%;
   反对 1,0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6%;
   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同意 4,68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优化调整经营范围、减少董事会人数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5,764,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3%;
   反对 9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同意 4,92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926,9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35,65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1%;
   反对 1,0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8%;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同意 4,81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雪梅律师、杨莎莎律师到会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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