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
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
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理 人 , 下 同 ) 共 77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13人,代表股份139,32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107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14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9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3,84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2.07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4,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
份1,14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92%。
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
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魏清馨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