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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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79,809,8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131,292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0.8944%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07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6,678,51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1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的 0.0000% 。 通过 网络 投 票的 中小 股 东 306 人 ,代 表股 份
   (八)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弃权 3,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
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4,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5,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
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4,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
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
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
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4,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5%;
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6%;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131,292 股,回
避表决,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0,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6%;
反对 2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3%;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6%;
反对 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9%;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131,292 股,回
避表决,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李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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