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6-04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880 名 , 代 表 股 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044,399,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5 人,代表股份 402,36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2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7 人,代表股份 703,081,96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00%。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8,275,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132%;反对 7,5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4,59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4%;反对 7,5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2%;弃权 9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表决情况:同意 1,436,955,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219%;反对 8,9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27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7%;反对 8,9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8%;弃权 8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
表决情况:同意 1,437,729,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755%;反对 8,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4,046,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9%;反对 8,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3%;弃权 9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8%。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92,854,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853,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2%;反对 9,3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8%;弃权 8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7,021,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353%;反对 18,89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33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18%;反对 18,89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 8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1%。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及江荣海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92,411,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411,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3%;反对 9,6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4%;弃权 1,0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
表决情况:同意 1,436,08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19%;反对 9,6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403,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2%;反对 9,6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4%;弃权 1,0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4%。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41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182%;反对 36,480,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5,729,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73%;反对 36,480,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6%;
弃权 8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6,40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8%;反对 9,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720,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63%;反对 9,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2%;弃权 7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表决情况:同意 1,438,049,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6%;反对 7,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4,36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4%;反对 7,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4%;弃权 7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海涛、张剡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