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
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
存有 27,528,300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343,154,022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5 月 2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525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09,414,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名,代表股份总数 539,769,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7.3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1,524 人,代表股份总数 545,369,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本的 7.4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599,763 股,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本 的 0.0763%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06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9,004,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776%;反对 21,33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14,95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39%;反对 21,33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25%;弃权 9,072,86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5,38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647%;反对 18,428,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21,33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35%;反对 18,428,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1%;弃权 5,602,82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在审议该提案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王佶先生回避表决,持有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15,722,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01,6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15,722,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39%;反对 20,945,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弃权 8,701,66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酬的议案》
在审议该提案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王佶先生回避表决,持有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16,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81,1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16,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89%;反对 22,72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0%;弃权 6,081,10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80,38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827%;反对 22,93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16,33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63%;反对 22,93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9%;弃权 6,096,30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75,84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365%;反对 27,659,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11,802,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52%;反对 27,659,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7%;弃权 5,907,20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87,533,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289%;反对 15,59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23,48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77%;反对 15,59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7%;弃权 6,285,80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霏霏、金晓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