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 股类别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
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cn/new/index)(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5 年度股
东会通告》和《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以下统称会议
通知);
会通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刊载
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刊载
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统计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
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
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
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
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相关安排,
有关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刊载了
《2025 年度股东会通告》和《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拟定于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召开,该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执行董事兼
总裁庞松涛先生主持。
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请会
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
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会 A 股股东网络
投票结果,参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11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36,032,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78%。前述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A 股股
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 A 股中小投资者)共 1,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1,872,119,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060%。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38,18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759069%。
综上,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0,407,844,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17455%。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A 股股份 34,333,624,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7.284817%。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参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16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136,032,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345830%。前
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128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4,469,656,97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A 股 股 份 总 数 的
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
司予以认定。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
格确认结果,现场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5,940,465,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
份总数的 53.21269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此外,本所律师
作为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议案的情形。
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
了计票、监票。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议案 股 东 性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序号 质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A股 34,465,055,177 99.986650 3,704,401 0.010747 897,400 0.002603
《2025 年 H股 5,931,242,355 99.883045 731,000 0.012310 6,214,000 0.104645
报告》 A 股中小
投资者
A股 34,465,081,077 99.986725 3,697,101 0.010726 878,800 0.002549
H股 5,931,242,355 99.883045 731,000 0.012310 6,214,000 0.104645
《2025 年
度报告》
A 股中小
投资者
《2025 年 A股 34,462,266,477 99.978559 6,672,301 0.019357 718,200 0.002084
度经审计 H股 5,923,966,355 99.760516 8,007,000 0.134839 6,214,000 0.104645
的财务报 合计 40,386,232,832 99.946517 14,679,301 0.036328 6,932,200 0.017156
告》 A 股中小 1,864,729,309 99.605234 6,672,301 0.356404 718,200 0.038363
投资者
A股 34,465,419,277 99.987706 3,594,101 0.010427 643,600 0.001867
《2025 年 H股 5,935,592,355 99.956300 20,000 0.000337 2,575,000 0.043363
配方案》 A 股中小
投资者
《关于独 A股 34,465,423,177 99.987717 3,600,801 0.010446 633,000 0.001836
立 董 事 H股 5,931,953,355 99.895018 20,000 0.000337 6,214,000 0.104645
履职评价
A 股中小
结果的议 1,867,886,009 99.773850 3,600,801 0.192338 633,000 0.033812
投资者
案》
《 关 于 A股 34,465,456,977 99.987815 3,592,701 0.010423 607,300 0.001762
投资计划 合计 40,401,049,332 99.983184 3,612,701 0.008941 3,182,300 0.007875
及资本性
A 股中小
支出预算 1,867,919,809 99.775655 3,592,701 0.191906 607,300 0.032439
投资者
的议案》
《中国广 A股 34,464,081,277 99.983824 4,733,501 0.013732 842,200 0.002443
核电力股 H股 5,930,412,355 99.869068 5,200,000 0.087569 2,575,000 0.043363
份有限公 合计 40,394,493,632 99.966960 9,933,501 0.024583 3,417,200 0.008457
司董事、
高级管理
A 股中小
人员薪酬 1,866,544,109 99.702172 4,733,501 0.252842 842,200 0.044986
投资者
管 理 制
度》
《关于续 A股 34,465,489,177 99.987909 3,558,701 0.010324 609,100 0.001767
聘 2026 H股 5,911,103,355 99.543901 24,509,000 0.412735 2,575,000 0.043363
年度财务 合计 40,376,592,532 99.922659 28,067,701 0.069461 3,184,100 0.007880
报告审计
A 股中小
机构的议 1,867,952,009 99.777375 3,558,701 0.190089 609,100 0.032535
投资者
案》
《关于续 A股 34,465,226,377 99.987146 3,827,401 0.011104 603,200 0.001750
聘 2026 H股 5,929,725,795 99.857506 5,661,634 0.095343 2,799,926 0.047151
年度内部 合计 40,394,952,172 99.968095 9,489,035 0.023483 3,403,126 0.008422
控制审计
A 股中小
机构的议 1,867,689,209 99.763338 3,827,401 0.204442 603,200 0.032220
投资者
案》
《关于续 A股 5,288,895,802 99.922165 3,547,101 0.067015 572,700 0.010820
签公司核 H股 5,375,357,355 99.951747 20,000 0.000372 2,575,000 0.047881
供应与服 A 股中小
务框架协 投资者
议及相关
年度交易
金额上限
的议案》
《关于续 A股 5,256,276,289 99.305891 36,157,614 0.683119 581,700 0.010990
签公司金 H股 3,945,275,443 73.360178 1,430,101,912 26.591941 2,575,000 0.047881
融服务框 合计 9,201,551,732 86.229776 1,466,259,526 13.740642 3,156,700 0.029582
架协议及
相关年度
A 股中小
交易金额 1,835,380,496 98.037555 36,157,614 1.931373 581,700 0.031072
投资者
上限的议
案》
特别决议案
《关于授 A股 34,362,896,605 99.690277 106,168,673 0.308006 591,700 0.001717
予董事会 H股 3,669,830,626 61.800519 2,265,556,803 38.152329 2,799,926 0.047151
发行股份 合计 38,032,727,231 94.122139 2,371,725,476 5.869468 3,391,626 0.008393
一般性授
A 股中小
权 的 议 1,765,359,437 94.297354 106,168,673 5.671041 591,700 0.031606
投资者
案》
《关于授 A股 34,465,391,877 99.987627 3,718,201 0.010787 546,900 0.001587
予董事会 H股 5,934,343,358 99.935266 1,044,071 0.017582 2,799,926 0.047151
回购股份 合计 40,399,735,235 99.979932 4,762,272 0.011786 3,346,826 0.008283
一般性授
A 股中小
权 的 议 1,867,854,709 99.772178 3,718,201 0.198609 546,900 0.029213
投资者
案》
上述议案第 12 项及第 13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 10 项及第 11 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中国广核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特别决议案
《关于授予董事 3,718,
会回购股份一般 201
性授权的议案》 其中:A
股中小投 1,867,854,709 99.772178 0.198609 546,900 0.029213
资者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议案内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特别决议案
《关于
授予董
事会回
一般性
授权的
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同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冯霞
翟煜斌
单位负责人:
赵显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