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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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38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 2026 年 5 月 16 日 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及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3,029,640,42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57,311,27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9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372,32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0203%。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372,329,15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372,32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020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浩天(乌鲁木
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20,52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
反对8,23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91%。
   同意363,21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020,53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5%;
反对8,22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90%。
  同意 363,223,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092%;弃权 8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㈢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018,914,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0%;
反对 10,08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同意 361,60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076%;弃权 6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㈣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019,72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
反对9,27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12%。
  同意362,41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㈤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同意3,017,91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1%;
反对10,92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64%。
  同意360,60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9335%;弃权7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审议通过。
  ㈥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3,020,46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3%;
反对8,47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28%。
  同意363,15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㈦审议《关于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3,018,19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
反对10,8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弃权
份总数的0.0205%。
  同意360,88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9072%;弃权6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㈧审议《关于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018,16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3%;
反对10,8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弃权
份总数的0.0216%。
  同意360,854,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9057%;弃权6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㈨审议《关于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制度>的议案》
  同意3,020,51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
反对8,48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0%;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12%。
  同意363,20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20,47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
反对8,50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弃权
份总数的0.0217%。
  同意363,16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2,948,22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27%;
反对80,77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1%;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12%。
  同意290,91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1.6939%;弃权6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2,948,22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26%;
反对80,77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2%;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12%。
  同意290,9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1.6948%;弃权6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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