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6-1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知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6,73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3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7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44,065,37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7274%。。
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4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7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5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
反对 1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8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2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
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4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59,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反对 1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85,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15%;
反对 4,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9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8997%;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9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
反对 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19,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8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
反对 3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1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42,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
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6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侯玉振和项颂雨律师通过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