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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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524352           公司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公司债券代码:524705           公司债券简称:26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524744           公司债券简称:26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599 名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88,885,88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908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530,789,5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9,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4,757,389,91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3,531,708,7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5,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85,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90%;反对 8,361,7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1%;弃权 265,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31,645,1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3,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22,2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80%;反对 8,207,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14%;弃权 483,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平,苌雅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
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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