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
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
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17,344,349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9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
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
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5735%;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11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
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
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5752%;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9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
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
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3926%;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
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
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
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6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
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7890%;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
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