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ST麦趣 公告编号:2026-04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1: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63 人(代表 64 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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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表股份数 42,968,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75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 12 名股东),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42,169,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15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799,9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94%;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股东,下同)共 5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317,240 股,约占本次公
司总股本的 0.7564%;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1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6%;
反对 1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1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6%;
反对 1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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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9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9%;
反对 1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9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6%;
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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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9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6%;
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9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6%;
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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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4,40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54%;
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3%;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9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9%;
反对 1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
反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6%;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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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15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
反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6%;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8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5%;
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8%;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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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29,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6%;
反对 1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5%;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
反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6%;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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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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