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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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过决议的情形;
表决。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1,079,415,8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021,026,90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8,388,91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7人,代表股份60,477,6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088,74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8,388,91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4%。
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66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280%;弃权2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2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7955%;反对3,54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6%;弃权2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75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189%;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9511%;反对3,44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6%;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89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118%;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1846%;反对3,36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8%;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9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4254%;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295%;反对4,59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8%;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95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4064%;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6256%;反对4,38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41%;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3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0026%;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9802%;反对3,49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2%;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 730,938,157 股不计入上述
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关联)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78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228%;弃权1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9994%;反对3,4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5%;弃权1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6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863%;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3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9792%;反对4,1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6%;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5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476%;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6663%;反对3,75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9%;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梁先生、职工代表董
事朱亮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230,000 股不计入
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63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368%;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7517%;反对3,63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7%;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97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112%;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3178%;反对3,3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9%;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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