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且预留份额认购时间处于有效期内,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涉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预留授予事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四)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涉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
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
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
展需要。
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事项的核
查意见
(一)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
额第一批次所属初始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口径
以及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所载数
据,经计算核实,公司 2025 年相关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
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初始公司层面考核。
(二)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某
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经
审慎决策,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将递延至与第二批次份额合
并考核解锁。
(三)本次递延考核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