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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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
后续期)。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等于或大于70%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审议额度将覆盖前次审议额度。其中,公司为大连信德
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提供担保额度11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
计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大信碳材向浦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5千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10FLWQ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7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195.24            123,483.97
负债总额                  22,398.43             24,91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                   1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0,368.84             22,926.7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96,796.81             98,565.18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653.48             19,339.63
利润总额                796.35          1,848.07
净利润                 818.23          1,621.58
信用等级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          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
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大信碳材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2.1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8%。公司实际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以上担保全部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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