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 不 含 税 )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1,777,663.5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
年9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及项目所
属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上述拟签署的《四方
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年9月12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注]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兰溪永昌支行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中国银行兰溪支行 388385120432 使用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来宾众鑫环保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来宾分行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龙州县支行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兰溪永昌支行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现金管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现金管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分公司 (现金管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公司 (现金管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开户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溪永昌支行 19620401040011801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本次吸收合并
事项的实施,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注销,因此原本
由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变更为由
公司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
司目前存放于其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
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浙
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溪市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