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4,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周豪良、高建珍、周威迪、蔡祥飞、朱萍、贾全勇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关于 80,000 0.10% 0 0.00% 0 0.00%
续聘
度审计
机构的
议案》
六 《关于 80,000 0.10% 0 0.00% 0 0.00%
公司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九 《关于 80,000 0.10% 0 0.00% 0 0.00%
度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薪酬方
案的议
案》
十 《关于 80,000 0.10% 0 0.00% 0 0.00%
修订<董
事、高级
管理人
员薪酬
管理制
度>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迪、张亚兰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