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
长是蓉珠、董事陆鹏、董事陆祥祥、独立董事宋冰心、陈来鹏现场参加会议,独
立董事张方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应
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6-03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96,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 102 名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
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08,120 份。
董事陆祥祥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