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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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
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97,572,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163,06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34,512,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东 155 人,代表股份 34,512,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11,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5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0%;
反对 34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弃权
份总数的 0.0464%。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0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45,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1%;
反对 36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1%;弃权
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26,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64%;
反对 34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弃权
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4.00《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26,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64%;
反对 34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弃权
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5.00《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16,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5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5%;
反对 34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弃权
份总数的 0.03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6.00《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93,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3,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8%;
反对 34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弃权
份总数的 0.0898%。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7.00《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48,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8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6%;
反对 4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5%;弃权
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8.00《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16,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56,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6%;
反对 34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5%;弃权
份总数的 0.03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9.00《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03,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4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7%;
反对 34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弃权
份总数的 0.061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0.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2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6,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69%;
反对 34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36%。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1.0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76,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5,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10%;
反对 38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2.00《关于修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77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28,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7%;
反对 3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38%。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王凯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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