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431,34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师事务所的议案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2026-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璐、于汉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