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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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技园 3 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88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8,7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19%。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 6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708,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96,67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18%;
反对 1,3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5%;弃权 684,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09%;反对 1,3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207%;弃权 6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4%。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6,67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5%;
反对 1,3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5%;弃权 688,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6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72%;反对 1,3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154%;弃权 6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4%。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694,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39%;
反对 1,33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9%;弃权 681,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22%;反对 1,33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690%;弃权 6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8%。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8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0%;
反对 1,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4%;弃权 6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8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40%;反对 1,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510%;弃权 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11%;
反对 1,3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2%;弃权 738,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5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10%;反对 1,3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005%;弃权 7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9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36%;
反对 1,4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6%;弃权 789,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29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56%;反对 1,4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212%;弃权 7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4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0%;
反对 1,4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0%;弃权 72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3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17%;反对 1,4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668%;弃权 7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972,76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55%;
反对 11,01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59%;弃权 7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7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60%;反对 11,01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0109%;弃权 7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6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44%;
反对 1,3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7%;弃权 730,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03%;反对 1,3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129%;弃权 7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柴玲律师和郭俊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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