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怡合达 公告编号: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4 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会议室。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204,361,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34%;
(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67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41,237,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6 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53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3%;反对 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73,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8%;反对 6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608%;弃权 1,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表决结果:同意 244,758,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575%;反对 839,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00,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01%;反对 839,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356%;弃权 1,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表决结果:同意 245,529,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15%;反对 68,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71,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0%;反对 6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657%;弃权 1,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表决结果:同意 245,529,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15%;反对 68,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71,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0%;反对 6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657%;弃权 1,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543,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72%;反对 54,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86,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4%;反对 54,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317%;弃权 1,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表决结果:同意 245,50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00%;反对 66,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43,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8%;反对 66,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620%;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同意 245,499,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92%;反对 68,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41,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0%;反对 68,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669%;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3,368,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9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10,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904%。
表决结果:同意 244,952,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3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94,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08%。
表决结果:同意 244,940,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83,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21%。
表决结果:同意 244,962,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0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57%。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5,149,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92,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91%。
表决结果:同意 244,965,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08,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29%。
表决结果:同意 244,973,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16,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