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司会议室。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151,126,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4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0,277,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0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848,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8 名,代表股份 849,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848,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1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646%;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648%;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1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7646%;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648%;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87,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4234%;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942%;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89,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6469%;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824%;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75%;
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9%;弃权 15,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3175%;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589%;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
关联股东邓玉泉、王刚、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41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5535%;反对 693,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5758%;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89,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5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707%;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连星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