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A 栋办公楼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现文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631,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
股的52.8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66,28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1.086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9,39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1.8108%。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9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6,845,76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公司股份4,496,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3.465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9,39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1.8108%。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8,62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8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68,62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8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68,62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68,62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1,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343%;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9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10,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3.6475%;反对43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57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2,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243%;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7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6,83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38%;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
生、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08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68,62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67%;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1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765%;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2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8,62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0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
表决情况:同意68,62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8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董一平、许桓铭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