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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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0:30在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号凯悦嘉轩酒店会议室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6,215,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674%;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8,8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376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8,900股。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32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11%;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5%。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331,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35%;反对
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3%。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8,335,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4%;反对
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59,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73%;反对
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1%。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76,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11%;反对
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57,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69%;反对
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70,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99%;反对
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8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8%。
  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85%;反对
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3%。
  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48,228,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05%;反对
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4%。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仇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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