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主持会议)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表决权股份 362,035,057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66%
(注: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3,650,000 股,
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639,788,841
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20,893,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6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142,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0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41,145,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10%。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1,045,0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40,152,0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5%;反
对股数为 8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0,15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1,432,3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40,539,3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反
对股数为 5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4%;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0,54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328,0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35,0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5%;反
对股数为 1,1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9%;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38,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322%;弃权 5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292,5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399,5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7%;反
对股数为 1,1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5%;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02,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082%;弃权 5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335,3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42,3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5%;反
对股数为 1,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8%;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4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137%;弃权 5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事薪酬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566,530 股(其中现场投票 81,152,997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13,5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6%;反
对股数为 1,6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4%;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1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959%;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566,430 股(其中现场投票 81,152,997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13,4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5%;反
对股数为 1,6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5%;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1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961%;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58,796,37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19,381,74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14,6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反
对股数为 1,1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6%;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1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266%;弃权 5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7%。
关联股东赵勇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
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59,361,8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19,895,9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65,9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8%;反
对股数为 1,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68,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6992%;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
关联股东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
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294,1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32,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62,1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反
对股数为 1,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6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085%;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
关联股东魏大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
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349,7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56,7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5%;反
对股数为 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5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216%;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
朱华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349,7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56,7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5%;反
对股数为 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5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216%;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
林志伟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349,7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56,7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5%;反
对股数为 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5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216%;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
李伟相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60,349,75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9,456,7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5%;反
对股数为 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45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216%;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
陈旋旋女士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徐磊、陈连杰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
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