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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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陈卫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公
司董事长陈卫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
举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各委员的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如下:
   (1)审计委员会:饶钢(召集人)、吴文芳、赵芳华
  (2)战略委员会:陈卫(召集人)、陈森洁、吴国明、李阳、俞铁成
  (3)提名委员会:俞铁成(召集人)、饶钢、赵伟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文芳(召集人)、饶钢、赵伟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长提名,同意聘任吴国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李阳先生、赵伟锋先生、陶春雷先生、李炳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陈圣华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
提名,同意聘任张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
提名,同意聘任戴毅清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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