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涉及离职事项及 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的情况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38 人 2025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S/A/B,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人 2025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C,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8 名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27 万
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二、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除 15 名激励对象因涉及离职事项及 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的情况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140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
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40 人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S/A/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 人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255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核
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四、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及作废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
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目标符合公司
当前经营情况,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并同
步修订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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