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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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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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杭】书(2026)第05048号
致: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迦南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迦南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迦南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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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
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
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年5月13日(周三)。
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1188号公司会
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
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
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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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说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
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截至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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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49,199,35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9.9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5,500,68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9.2313%。
   通 过 网络 投 票 的 股 东 97 人 , 代表 股 份 3,698,67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698,67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7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3,698,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31%。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
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
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经本所律
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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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
取记名方式就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0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27%;
反对1,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0%;弃权8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议案
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6.0544%;反对1,90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34%;
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3522%。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193,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53%;
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2%;弃权73,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议案获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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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5.7570%;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450%;
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9980%。
   议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1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7%;
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2%;弃权52,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6.3356%;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450%;
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4194%。
   议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2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3%;
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2%;弃权45,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议
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6.5221%;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450%;
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2329%。
   议案5.00《关于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43,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4%;
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2%;弃权23,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议
案获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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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1332%;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450%;
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6218%。
   议案6.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
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3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13%;
反对1,93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8%;弃权3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6.8060%;反对1,93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720%;
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9220%。
   议案7.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2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3%;
反对1,94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5%;弃权34,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6.5221%;反对1,943,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397%;
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9382%。
   议案8.00《关于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55,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
反对2,11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7%;弃权24,200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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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0370%;反对2,11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87%;
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6543%。
  议案9.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88,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52%;
反对2,039,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9%;弃权71,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9289%;反对2,039,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379%;
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9331%。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
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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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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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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