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324 号
致: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固德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会,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在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
黄敏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78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05,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422%,其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815,9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947%。
投票的股东共计 17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289,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8.347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7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93,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21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
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94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2,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94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2,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94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2,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941,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7,34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52%;反对52,3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7,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2%;反对5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34%;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敏、潘冬华、都进利、王银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2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856,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44,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320%;反对12,238,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5341%;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9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880,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30,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4%;反对8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0,327,50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6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3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2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7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2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1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8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3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2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7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89,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3,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37,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2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37,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2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9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9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8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37,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2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9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9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27,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1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7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37,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2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6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9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0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6%;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8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19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0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6%;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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