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
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
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
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
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6-004、
司(原名为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2,400 万元、
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子公司苏
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1,5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
熟明利嘉使用。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
化工”)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度(含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调入额度)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
天马化工 15,000 2,600 1,000 1,600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
常熟明利嘉 9,900 0 1,000 1,0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天马化工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 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科贷”)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
限 10 个月,公司拟为其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与苏州国发科贷签订担保相关协
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
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 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
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17.06 21,967.77
净资产 4,675.41 4,752.87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7.44 12,804.69
利润总额 -107.07 -1,299.49
净利润 -77.45 -1,297.6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苏州国发科贷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人拟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国发科贷高借字[2026]第 0404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主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中约定相应债权的金额、利
率、用途、债务履行期限等。
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过户费、保证物处置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算。主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
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该合同
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
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产的 115.8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
(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 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