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0,786,4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90,23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 3,618,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3,6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 49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建优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董事徐文浩先生因
个人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递交请假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4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9%;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4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8%;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2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3%;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2,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10%;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41,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2%;反对 1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9,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53%;反对 1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7%;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79,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贤
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才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9,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53%;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3%;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欣悦律师、陈佳宝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