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433,292,145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846,4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嘉湖、章丽莎律师通过现场方
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913,54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6.906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93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93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93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53%。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1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
对3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1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
对3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0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反
对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
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
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1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
对3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2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
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6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2%;反
对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弃权10,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7%。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5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
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等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1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
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10,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6年预计薪酬、
津贴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6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2%;反
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11,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反
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0%;弃权10,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1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
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11,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1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276,939股
同意股份数:17,273,91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31股
同意股份数:15,811股
提案1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928,055股
同意股份数:159,923,555股
同意股份数:159,923,5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512股
同意股份数:10,012股
同意股份数:10,01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嘉湖、章丽莎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