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76,04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9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918,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1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3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1,213,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1,1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33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8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3710%;反对 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18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5,82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5523%;反对2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4950%;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4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3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8373%;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0852%;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0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6157%;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1996%;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7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910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9174%;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37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3264%;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736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7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5852%;反对2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1047%;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