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 9:30—11:30 ,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6,451,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9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23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6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4,248,3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3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42%。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8,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春景、聂若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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