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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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6-0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
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场A座39楼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96,93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4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736,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6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3,1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0,68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92,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3,1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0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11,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6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42%;反对3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0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6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80%;反对3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597%;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2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90,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0%;
反对397,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43,3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26%;反对39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223%;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51%。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1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16%;反对3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483%;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0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46,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0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50%;反对44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327%;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23%。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6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7%;反对4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573%;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1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7%;反对4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573%;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10%。
  三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为186,243,641股,具体回避情况如
下:
                           所持表决权股份        回避表决股数
     关联股东        关联关系
                           数量(股)           (股)
西 藏 天 之 润 投 资 其实际控制人周平先生
管理有限公司        为公司董事长
深 圳 市 鑫 宏 泰 投 其实际控制人周平先生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公司董事长
周聪            为公司董事          1,080,000   1,080,000
回避合计(股数)                                 186,243,641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87%;反对3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612%;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01%。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2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66%;反对46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310%;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9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98%;反对39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879%;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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