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 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三)股东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70 区润坊路 5 号
润智研发中心 1 栋 9 楼 903、904 显盈科技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涓先生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236,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90,400 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345,6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表股份 50,874,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0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9,51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41%;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35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9%;反对 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9%;反对 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关联股东林涓、肖杰、南京启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9%;反对 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9%;反对 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6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晋赓律师、石璁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