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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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3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 股
份 9,476,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9,556,1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9,476,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4%。
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61,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
反对 1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
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3,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61,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6,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7%;
反对 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2%;反
对 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6%;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佩珂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88,286,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36,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3%;
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3%。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6,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0,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
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0,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反对 1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4,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5,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9,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律师、于梦洋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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