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6-1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
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
午 15:00。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744,051,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736,414,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7,636,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47,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760%;反对 5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731%;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9%。
同意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33,4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2,007,6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 309,370,406.2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5 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32,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7,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5821%;反对 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272%;弃权 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41,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079%;反对 6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411%;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0%。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3,995,145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0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4,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1487%;反对 6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68%;弃权 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5%。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2,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6542%;反对 5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6147%;弃权 1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1%。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 2026 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
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3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6267%;反对 5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6540%;弃权 1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4%。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1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0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648%;反对 6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549%;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33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5782%;反对 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272%;弃权 1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