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所持股份
数为 131,378,5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65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8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454,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943%。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20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32,832,98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5.1453%。其中,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
之外的股东 198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454,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943%。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
持上市公司 9,369,09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22,009,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4667%。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9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92%;反对 4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7%;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9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80%;反对 4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7%;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78,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9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0,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20%;反对 4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47%;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7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9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69%;反对 4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04%;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21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749%;反对 3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3%;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7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20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43%;反对 3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3%;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5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20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29%;反对 4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25%;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