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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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
股份 98,832,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
股份 5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
代表股份 5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2,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2,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泰元、徐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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