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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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6-1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层会议室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9,293,7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5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
股份68,147,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11%。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193,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45,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5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741%;反对6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53.166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4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673%;反对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17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53.2585%;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4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621%;反对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53.861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庆、刘徙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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