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18,727,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6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92,944,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25,78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62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005,7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00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13%。
(三)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
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建宁先生、肖巍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585,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3,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77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建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595,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3,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9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肖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
永良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
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596,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4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范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595,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3,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13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张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596,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4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黄天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59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4,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4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欧永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
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彭明致律师、陈妍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