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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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6-06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65,998,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47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50,578,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26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420,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0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543 人,代表股份 15,998,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81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8,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0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38 人,代表股份 15,420,0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8%。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65,562,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62,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70%;反对 38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6%;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65,524,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24,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01%;反对 427,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5%;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65,45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45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13%;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4%;弃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47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47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0%;反对 38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6%;弃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47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47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0%;反对 38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6%;弃权 1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46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46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0%;反对 38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6%;弃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46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46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0%;反对 38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6%;弃权 1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45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45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56%;反对 410,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55%;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510,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510,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19%;反对 38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6%;弃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授权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51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1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19%;反对 38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9%;弃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48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8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50%;反对 413,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3%;弃权 1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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