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
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39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7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0,09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4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31,813,7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717,21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0,09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431%。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192,81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
反对6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弃权
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3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4%;反对6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同意192,75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
反对6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同意31,08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1136%;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议案》;
同意9,2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54%;
反对7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1.0429%。
同意9,2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7.6817%;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9%。
本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