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楼会议室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为 189,930,612 股,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 44.8579%。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
表股份 179,147,500 股,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1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10,783,112 股,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6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共计 6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8 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 12,743,112 股,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彤彤女士、张
舒羽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
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2,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024%;弃权 11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6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0%;
反对 954,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865%;弃权 11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2%。
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9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
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762%;弃权 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85,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7%;
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9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841%;弃权 120,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7%。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9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
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762%;弃权 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6%。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1%;
反对 12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8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928%;弃权 114,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刘东杰、刘东良、靳彩红均回避表决。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99,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
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174%;弃权 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6%。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彤彤、张舒羽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